日期:2013-02-22 15:20:35
第二章:城市獵人
毫無疑問,讀書是磨滅男人血性的第一利器。書讀得越多,人就越前怕狼後怕虎。曾幾何時,丁六子在童年時代號稱他們小區三大混蛋之首,區區8、9歲時就拉幫結夥打架搶劫無惡不作,連13、4歲的孩子都怕他。要知道,丁六子所在小區是80、90年代的中型城市的小區,簡直像個小鎮,起碼3、4萬人,能在這麼大個小區揚名立萬,可見丁六子小時候有多混蛋。不過丁六子輝煌的記憶只存在於10來歲,自從他在10歲以後,認識了越來越多的字,讀了越來越多的書,人越長越大,脾氣越來越好,越來越溫順。如果說丁六子當年是一條草原上的惡狗的話,那麼現在他已經被一本又一本的書教育成了城裡溫順的小狗。
他在電梯口的時候的本能想法是:踹開房門3403掐住狗脖子,當著張小姐的面兒,把kevin生生撕碎。
可在他走到3403前時,他已經完全沒有了這樣的想法。短短的幾步路,只過一個電梯和走廊之間的門,僅僅10幾秒的時間,他的步速在不斷的放緩,呼吸不斷的更加勻稱,面部表情也由猙獰變成了平靜,踹門的動作也變成了舉手敲門……
丁六子自己都不知道什麼時候學會如此剋制的。
“噹噹噹”,禮貌且有節奏的三聲敲門,沒人應聲,換回了kevin幾聲粗暴的叫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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