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0 13:05
我很快把這個念頭從腦海裡排除了出去。先不說我虧欠金娜太多,不可能對金娜下手。單單從邏輯角度來說就非常不合理。我被警局的人傳話審訊,金娜就死,這樣的巧合反而更容易引人生疑。
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我捏了捏拳頭。
最後,我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根據鐘錶效應,兩隻指標不同的手錶無法確定時間,這個道理用在審訊上也是同理,就算兩次口供內容不同,警方也無法確認哪一次的口供是真實的,更何況,就算金娜證明張國華遇害那天我不和她在一起,就此也無法證明我就在銀樂迪。綜合起來,我的嫌疑還不到兩成。
而且……比起上一次被審訊時的束手無策,這一次,我還多了一個大殺器。
我摸了摸自己的眼睛,心情漸漸沉了下來。
如今,我的勾魂術可控制的人數名額已經上升到了九人。
就算被張國華和史兵佔據了兩個名額,剩下可以控制的人數,也有七人。
而上一次被審訊時,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能力提升,所以用只能使用三次的思維在思考對策,才不得已催眠了自己。
能力不同,思考的對策自然也不同。
我清楚地記得,那天對我審訊時,只有四人,我剩下的勾魂術使用次數,足以擺平那些人了。
甚至,就算控制刑偵科的科長,公丨安丨局的局長、辦公室主任,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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