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團有一個人,也是工作室的人,不知道是誰,各種用我的名字,和六個各校的小樂隊簽了買樂器的協議,還收了別人的錢。
因為現在工作室的名氣比較大,無論是在中介方面還是在樂隊演出甚至是雜誌印刷方面,在本市的高校裡,應該都是數一數二的,所以他們放心來我們這裡買便宜東西。可是問題就是,那個學生還做了一件更可惡的事情,就是他為了讓自己賺取更大的利益,並沒有跟我們一直以來簽約的樂器供應商聯絡,而是自己跑去又聯絡了一家價格更低廉的公司。
鬼知道那家公司是不是一家皮包公司,後來居然發不出貨來。
接著問題就來了,那六個樂隊找到了學校裡,和我們籤合同的那個公司也找到了學校裡,說我們毀約什麼之類的。
於是學校就找了我,於是我就悲劇了。
難道是我太相信這些大一的新生,給了他們太大的權利?
我在聽這些事的時候,注意了旁邊所有人的表情,尤其是良好,他一副平靜的樣子,我看不出他是不是在笑,所以我也搞不清這是不是他搞的鬼。
黃老師對我咆哮:“你們怎麼敢找別的公司?你們也太不知輕重了!這件事讓你們工作室的誠信度受到多大損害你知道嗎?讓我們學校的聲譽受到多大損害你知道嗎?”
我看到那幾張所謂的協議,簡直氣得七竅生煙,雖然我知道,我們這些大學生,拉贊助、籤合同和買賣東西什麼之類的,都沒有正規的商業買賣那麼正式,但也不至於拿一張破紙寫幾句話就算是協議了吧?這種公司也能信任的嗎?而且居然簽著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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