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09 10:04:55
第六十一章
劉昆接到了檢察院的起訴書。檢察院以防衛過當罪對他提起訴訟。
為了應對訴訟,劉昆認真琢磨著自己的辯護詞。他將辯護詞寫在紙上,不斷地增刪、修改,連每一個字都反覆地推敲。他要為自己作無罪辯護。他認為自己無罪。
開庭的日子到了。
在法庭上,劉昆看到了重慶老闆。他是被兩個兒子攙扶著走進法庭的。他還請了律師,準備向劉昆要求民事賠償。
開庭以後,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
劉昆對於起訴書中所描述的事發當天的情況沒有異議,但對於檢方的指控,他表示不能接受。
他對著審判席上的法官慷慨陳詞:“法官先生,那天我去找老闆要工資。他們動手打我,我是在寡不敵眾的情況下才拿起鋼管進行自衛的。事情是他們挑起的,後果自然也應該由他們負責。”
公訴人:“要工資有多種方法,為什麼一定要採取這種方法呢?”
“請你告訴我有什麼方法?”
“你可以找勞動局,讓他們幫忙給你要呀。”
“找過了,勞動局的人說我沒有跟老闆籤勞動合同,他們管不了。”
“那你為什麼不跟老闆籤合同呢?”
“在工地上幹活的人沒有籤合同的習慣。如果我到老闆那裡去幹活的時侯,他拿出一個合同給我,上面寫清楚每天工資多少,工資怎麼結算,那我倒是願意籤。可是問題是沒有,他沒有拿給我。再說了,我怕跟老闆提籤合同的事,他就不用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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