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單身,自由職業者,社會關係簡單,死因是心臟的刀傷,在死亡之後被兇手用電鋸從身體中間鋸開,屍體被發現的地點是第一案發現場,兇手將作案工具留在了案發現場,沒有任何指紋殘留,地面沒有采集到有價值的足跡,兇手將另一半屍體拖出門外,扔到了不遠處的垃圾桶裡。”
隊長沉聲說。
“為什麼兇手要這麼大費周章,既然將作案工具和屍體的另一半放在了案發現場,為什麼又要將屍體的另一半拖出門外,扔到不遠處的垃圾桶?”
有隊員提問。
“這一點的確令人費解,從此可以看出兇手的心理承受能力非常大,冷靜犯案,我們再來看第一個發現的東西。”
“半個月前接到報案,目擊者在垃圾桶內發現了一顆頭顱,在搜尋過後,我們發現了一些殘屍。”
頭顱:A1
左胳膊:B1.B2
右胳膊:C1
軀幹:D1
右腿:E1.E2
左腿:無
“經過對此,A1-B2-D1-E2屬於同一具屍體,該受害人的身份已經得到查證。”
“死者陳天樹,男,25歲,S市人,普通上班族,未婚,有一個女朋友,死亡時間大致在屍體頭顱發現的前兩天,根據死者女朋友所說,在死者被害的兩天前就已經和他聯絡不上了,兩天之後,死者被分屍拋屍在我市,第一案發現場不清楚,由於城市之間的距離,調察開展有困難,暫時沒有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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