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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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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年),詔令“自今中書、樞密、宣徽、學士院、京百司、諸州系職人員,不得離局應舉”。宋太宗開宗明義,指出“科級之設,待士流也。豈容走吏冒進竊取科名!”從此確定了胥吏的身份地位,它與士大夫之間的等級界線。

胥吏政治地位低,不能參加科舉入仕為官。宋太宗端拱二年,中書門下的胥吏,守當官陳貽慶參加科舉及第,太宗得悉之後,立即追奪所受敕牒,並勒令其迴歸本局復任原職。一些官員對待胥吏相當苛刻,為官者父祖曾任胥吏,也往往為同僚所輕視。而且胥吏的薪俸不由朝廷財政支出,經濟上也比較貧困。宋朝對待胥吏,甚至在禮儀和服飾上,都有強制的規定,嚴申吏人服制,不得僭越。

封建時代,官員為百姓的父母,也是他們的師長。官員不但有管理領屬的責任,也有著教化百姓,倡導社會規範的義務。宋朝士大夫們繼往聖絕學,肩負著為萬世開太平的使命,聖人提倡“克己復禮”,對於維護帝國社會的階級秩序,自然有著義不容辭的道義和責任。“冠敝在於上,履新處於下”,社會的等級秩序,怎麼能容忍它禮崩樂壞?

日期:2013-05-22 20:36:11

(更新)

然而,崇寧三年,國子監增設書畫科,史料給出的答案,卻是風平浪靜,波瀾不興。

六月壬子,都省言:“竊以書之用於世久矣。先王為之立學以教之,設官以達之,置使以諭之,蓋一道德,謹家法,以同天下之習。世衰道微,官失學廢,人自為學,習尚非一,體畫各異,殆非所謂書同文之意。今四方承平,未能如古,蓋未有校試勸賞之法焉。今欲放先王置學設官之制,考選簡拔,使人人自奮,有在今日。所有圖畫之技,朝廷所以圖繪神像,與書一體。 附書學為之校試約束,謹成《書畫學敕令格式》一部,冠以崇寧國子監為名,並乞賜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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