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6 20:34:38
27.治書侍御史、侍御史:治書侍御史二人,又稱持書御史,官秩六百石,屬御史臺。治書侍御史負責用法律評判天下間的讞疑事。何為讞疑事?每年的九月之後,地方官會把不能自行決斷的疑難案件上報給朝廷,讓皇帝代為判決;地方官的這個舉動叫做“請讞”,他們所上報的疑難案件稱為“讞疑”,而治書侍御史就負責協助皇帝處理這類案件。漢桓帝之後,東漢的皇帝就懶於治理刑獄,所以治書侍御史也就成了虛職。《隋書·刑法志序》:“每以季秋(秋季的最後一月,九月)之後,諸所請讞,(漢宣)帝常幸宣室(殿),齋而決事,明察平恕,號為寬簡。”東漢王充《論衡·定賢》:“事之難者莫過於獄,獄疑則有請讞。”治書侍御史是西漢宣帝所置《太平御覽》引《漢書》:“宣皇帝元鳳中,路溫舒上書宜尚德緩刑,帝深採覽之。季秋後讞時,帝幸宣室齊宮而決事,命侍御史二人持書,遂置持書御史。”治書侍御史由通曉法律者擔任,多從侍御史之中選拔。《後漢書·百官志三》:“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注蔡質漢儀曰:‘選御史高第補之。’”
侍御史十五人,官秩六百石,屬御史臺。侍御史協助御史中丞察舉不法之事,並接受公卿大臣的奏章(多關於彈劾和舉報方面),如確有違法犯紀之事,則向皇帝彈劾犯罪之人。此外,在郊祀、朝會、封拜(封侯拜將)的時候,會有兩名侍御史在場中監督百官的舉止,如有行為不當者,則向皇帝舉報。《後漢書·百官志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侍御史以兩人為一班,輪流在御史臺中值班。侍御史多從公府的掾屬之中選拔,初上任者稱守侍御史,任滿一年者稱真侍御史,侍御史平級調動的物件是縣令。蔡質的《漢官典儀》:“其二人者更直。執法省中者,皆糾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屬高第補之。初稱守,滿歲拜真,出治劇為刺史、二千石,平遷補令。見中丞,執板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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