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20 22:25:00
#法醫秦明系列Ⅲ-第11根手指#【第二案】無面腐屍(4)
小時工叫方香玉,21歲,高中文化,住在鄉下,相貌平平。
方香玉母親去世,她回鄉下老家辦了後事,守了頭七,剛回到丁市長家,就被腐敗屍體的氣味給驚了。還沒緩過神來,又被幾個便衣給“請”到公安局。驚嚇、疲倦加之偵查員的軟磨硬泡,方香玉沒到兩個小時,就說出了自己的罪行。
方香玉知道丁市長打光棍打了大半輩子,在半年前,趁著丁市長招商請客酒醉歸來後,百般勾引。丁市長一時熱血上頭,和她翻雲覆雨了一夜。
第二天,方香玉變了臉,提出兩個條件。如果想要不被告發,一是不準辭退她,要一直保持僱傭關係;二是每個月要增加一倍的僱傭金。當然,這兩個條件有個附屬權利,就是丁市長可以隨時向她提出性要求,每晚一千塊。
據方香玉反映,丁市長從此再沒有向她提出過性要求。對敲詐丁市長的行為,方香玉供認不諱,但是對她僱兇殺害丁市長的嫌疑,卻大叫冤枉。
“總不能因為丁市長不提出性要求,就殺人。”我說,“這不合常理。”
“那放人?”偵查員問。
我點點頭:“不過這個方香玉的周邊關係,還是要多調查調查,畢竟除了死者,只有她一個人有這家的鑰匙。哦,對了,還有個事兒,上次我讓你們看監控,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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