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雖然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也是要視情況而定的。這不能沒有一個度。就好比一個人為了救人而把另一個給撞死了。難道會按照對方律師的邏輯,不會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了嗎?不感覺這是一件很荒謬的邏輯嗎。他同樣是侵犯了那個被撞死人的權利,就要負刑事責任。那麼在這件案子裡也是同理的,被告雖然是一心想要救人,但是同時侵犯了政府的權利和底線。不妨試想一下,如果被無罪釋放了。這事情傳出去之後,很有可能會給廣大的人們傳遞這麼一個資訊:往大了說:只要自己是有充足的理由,是可以無條件的擅自闖入政府機構。往小了說:只要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無條件的擅自闖入另一個人的家裡……這樣一來,這個社會不就是變得更加的可怕了嗎。”
原告律師說著,又開始了他的慷慨陳詞:“法律是有它有情的一面,也同樣有無情的一面。法律的無情就在於它並不需要去考慮太多事情的誘因,只是看中這個結果。只要這個結果能夠教育的了絕大多數的人,那麼判罰就是成立的。”
。我只是希望這個案子將會成為一個里程碑,成為一個讓普羅大眾都明白,不是說出於一片好意的犯罪,就不是犯罪。同樣是會受到懲罰的。謝謝。”
說完,他氣定神閒的坐回了自己的座位上。
到了現在這個份上,也已經沒有什麼其他的好說的了。如果真的要繼續較真下去的話,他還真的很難保證法官到了最後會不會給祁夜墨來個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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