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14 08:21:14
第九十四章 不平等條約
這種思維方式,我還是很難接受。吃過蘇小沫做的早飯,我要回家換一身衣服,準備下午去見鄭老闆,約定的是兩點鐘,遲到就不好了。
下午一點半我就在寫字樓外面等著了,兩點鐘準時到,鄭總看到我,又抬頭看了看掛在牆上的時鐘,微笑說我很準時,我很想告訴他,老子在下面的馬路邊蹲了二十幾分鍾了。
沒有太多的寒暄,直接進入正題,鄭老闆只問了一個問題:我們一星堂為什麼要銷售你們OLB這款並不知名的祛疤產品,只要給我一個可以說服我的理由,我就和你們簽約。
我先是介紹我們OLB這款產品的材料,都是純中藥,放在藥店銷售很適合。鄭老闆微笑不語,用那種比較討厭的眼神看著我。
我又慌慌張張地介紹,我們產品售後服務好,他還是無動於衷,我又不得不找新的賣點,說把化妝品放在藥店賣很新穎。鄭老闆說已經有很多品牌這麼做了,我這不算是創新。
我感覺這王八蛋在故意刁難我,實在找不出什麼理由了。鄭老闆卻笑著提示道,你為什麼要把這款產品放在我這裡賣,我能得到什麼?
我瞬間想起蘇小沫和溫雅對我說的,我們的關係建立在“金錢”之上,我們的共同目的是錢。談了半個小時終於步入正題。
有了共同“語言”之後,我們談的很愉快,我私自做主,將OLB產品只投放在一星堂連鎖藥店銷售,並且我們會加大廣告投放力度,前期的廣告會在一週內全部扯下來。鄭老闆要求我們在打廣告的時候,必須在廣告上提出來,“一星堂轉售”,這無形中也給他們一星堂提高了知名度,果然是生意人,這點便宜都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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