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歸還二人遺體,這個就不多說了,中華從古到今的規矩,實在算不上是賠償。
第二條,我們先要了解敕書是為何物,簡單地說就是萬能通行證,當然這是對少數民族來說,因為無論是與明朝互通貢市還是證明自己官職的合法性都需要敕書,它既是工商貿易許可證也是官職的委任狀。
可是這三十道敕書原本是努爾哈赤先祖流傳下來的,從遺產的角度講,既然努爾哈赤已經成為新的首領,這三十道敕書就應該歸其所有,不存在賜予一說。
至於賜予的三十匹馬,這就好像拿著美國上世紀的軍火向美國軍隊兜售。
最有價值含量的貌似只剩下第三條了。
襲職這著實也算不上賠償,因為建州左衛指揮使這個官職本就是允許世襲的官職,父死子繼本是天經地義。
但前文講過,女真是實行幼子繼承製度的,襲職是襲職,但這個襲職的名額輪到誰頭上就不一定了。
按常規理解,輪誰也輪不到努爾哈赤的頭上。
恰恰相反,傑出的人物總會有不同常人的待遇。
塔克世由於不滿幼子(努爾哈赤繼母的兒子)不學無術,加之對長子努爾哈赤才能的欣賞,巧合的在自己被明軍誤殺的前幾個月召回了在外的努爾哈赤三兄弟並宣佈努爾哈赤為自己的繼承人,這也是努爾哈赤代表建州左衛去與明軍交涉的原因。
除了父親的欣賞,努爾哈赤的襲職還得到了另外一位重要人物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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