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7 08:09:16
38、未料“考證”有獎勵
“考證”是近幾年才出現的名詞,是指參加各類資格考試並取得證書。一定意義上,“考證”是就業壓力增大的產物。
我在2000年參加律師資格考試時,根本沒有想去拿獎勵,況且我也不熟悉所在單位的有關政策,不知道單位是否有這方面的獎勵(後來才知當時也沒有此類獎勵),當時只是覺得“律師資格證”是法科畢業生實力的象徵,也是法務工作者的必備要件,法科專業畢業生就應當取得律師資格證書,有了“律師資格證”,才能夠獲得大家的認可,到法務崗位上工作的機會也可能會大一些,否則,會被別人認為沒把法律學好,不能勝任法務工作。正是在這一想法的推動下,我兩次從失敗中走出,並總結經驗教訓,終在第三次通過了司法考試(由律師資格考試改革而來),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當年,為了這個考試我也支出了不少費用。但因為沒有政策支援,我只能自行承擔這些費用。這讓我甚是想不通。因為比律師資格(司法)考試難度要小得多的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單位都給報銷相關費用。
所謂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並經註冊機關注冊後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參加國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法律顧問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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