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1 20:45:41
36、法制宣教難作為
法制宣教是我對法制宣傳教育的簡稱。中國從1986年啟動了五年為一週期(規劃)的法制宣傳教育,到2000年已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
2001年2月,我調到了區(省)分行法律事務處工作,那年也正好開始了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剛調到區(省)分行法律事務處工作後,我並沒有被安排來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因而《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分行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是別人制定的。
對銀行來說,主要的是要開展經營,來取得收益。所以我們法律事務工作也要圍繞這個中心來開展。因此,法制宣傳教育只能是“副業”了,有了閒暇時間才能顧及到“它”。因而這個工作是個“吃力不討好”的活計,沒有人願意承擔,老同志往往會把它交給年輕同志。正是基於此,這個工作交給了我。
於是,我一有閒暇時間就細讀《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分行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及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相關檔案,也瞭解到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並確定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中央金融工委印發了《關於在金融系統開展“四五”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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