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一天天的過去。至今我清楚的記得,1999年6月26日那天下午,我一個人呆在宿舍里正睡覺,有電話(當時宿舍已裝校園電話)打了進來,接電話後方知是系年級辦打過來的,是找我的,要我立即到年級辦去一趟,但沒有說是什麼事。我平常是不去年級辦的,年級辦也從未找過我,當時在想,快要畢業離校了(學校已要求7月初離校),出啥事了,是不是不能正常畢業了。我忐忑不安地去了年級辦,被告知我被工行寧夏分行錄用。謝天謝地,好在這不是什麼壞事,但疑問又來:我從沒有向工行投過簡歷,也沒有親戚熟人在工行,工行為什麼會錄用我,不會有假吧!想想學校是不會說假話的,於是就相信了。然而,疑問仍未解。為此,還打電話問家裡人,是不是他們託人給辦的。家裡人也是百思而不得其解。這個疑問直到我被選聘到省級分行法律事務處工作後才得以解開:1999年5月,工總行召開專門法律事務工作會議,會上工總行時任主管副行長李禮輝要求各省級分行加強法律事務工作;會後寧夏分行認真貫徹會議精神,首先著手解決法律專業人才不足問題,當時到各大學招聘已來不及,於是直接到寧夏“大分辦”從各大學發回學籍中去選人,並按照原戶籍所在地和優先男性的原則,為當時四個地市分行各選了一至兩名法律專業畢業生,我就這樣被幸運地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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