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04 10:18:20
但是,我就是咽不下心裡那口氣,一個跟我沒有任何關係,我不求她做任何事情的老太婆,她憑什麼說不想給我兒子學費就不給,就算她跟賀睿拿了結婚證又怎麼樣,只要賀睿還承認小孩一天,那賀睿就對孩子有責任。
想到這些我心裡的氣就更加大,我回給吳宗梅,我說,你不是說你跟賀睿拿證了嗎?那賀睿就有權用你的錢,我兒子是賀睿的,所以賀睿就有責任要對我兒子負責,就算是用你的錢又怎麼樣?
她要不發信息來說,下個學期不支付學費了,我還打算如果跟賀睿,就這麼一直不聯絡了,學費我也不要他的了,小孩就是我自己的,我就算是借我也要把兒子培養出來。
可吳宗梅既然主動跟我這麼說,我自然是不依了,欺負我一次兩次了,別以為我就不會反駁,如果賀睿也跟她一樣說不給的話,那我就上法庭告賀睿,到時候看法官怎麼說。
事情鬧大,對於我的只有好處,沒有任何壞處,但對於賀睿跟吳宗梅的,那我相信基本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我之所以,不想把事情弄成這樣,就是還念在賀睿是我兒子的爸爸份上,不然我肯定不會這麼輕易的就算了。
現在居然還跟我說,學費不支付了要我支付,就算是我跟賀睿沒有拿結婚證,那小孩就是我們之間最好的證據,有這麼大個孩子在,就算是分開,那賀睿也有責任撫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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