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1 21:06:50
正文:續二十二回
三、《墾令》
秦孝公雖然賞識衛鞅,對他的法家理論更是深信不疑,但理論再高明,也只是空洞的理論,必須與秦國的實際國情結合才管用,也就是法家主義秦國化。
衛鞅入秦三說孝公的時間是在秦孝公元年即公元前361年,而秦國真正開始變法卻是在三年之後的孝公三年即公元前359年,這三年時間內,文獻未見關於衛鞅的任何記錄。筆者個人估計,衛鞅一定是利用這三年時間,對秦國的國情作了一番細緻的考查調研,估計這也是孝公與衛鞅之間的約定。期間可以想象衛鞅不遲辛勞走訪秦國民間,足跡遍及關中與隴西,深刻踐行兩千多年以後“走群眾路線”的一幕。
衛鞅發現秦國與三晉不同,不但地廣人稀,而且因為長時期的弊政,導致這個國家農業生產廢弛,很多膏腴之地被拋荒,野草叢生,因此要改變秦國的落後疲弱面貌,首先必須從發展農業入手。因此,他草擬了一份開墾荒地加強農業生產的的意見書——即《商君書》第二篇《墾令》。《墾令》全篇共20節,因為是上呈給秦孝公審閱的,所以,每節第一句是對臣民的具體規定,其餘部分是闡述該條規定的理由,但卻沒有相關的獎懲措施,這也正說明《墾令》並不是正式的律令條文,而只是一份意見書或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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