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06 22:16:54
正文:續二十一回
二、獻公新政
穩定之後就是求發展,秦獻公在魏國近三十年的流亡生涯增長了個人見識,刀削麵和老陳醋沒白吃,他看到了強大而富庶的魏國,決心用魏國的先進治國良方一改秦國的頹弱,為此進行了“新政”。但在實施“新政”的同時還要保證國內政局的穩定,不能過分刺激新老貴族,因此“獻公新政”走的是溫和路線,其改革舉措必然大打折扣。
“獻公新政”措施如下:
1、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元年),宣佈“止從死”,廢除野蠻而落後的人殉制度。
秦國的人殉制度是從公元前678年秦武公死時開始的,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迷信宗教的秦國上層雖然對此樂此不彼,但卻引起了底層民眾的極大憤怒。秦穆公死時,從死者有一百餘人,其中還包括子車氏的“三良”,秦人為此作“黃鳥”以哀之。要知道,在地廣人稀的古代社會,人口、勞動力是一個國家最可寶貴的資源,“從死”制度不但暴露了秦國的野蠻,而且也是秦國長期落後的一大原因。因此,秦獻公上臺伊始便宣佈廢除該項制度,確實大快人心。
但從後來的文獻以及考古發掘來看,“止從死”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證據如下:
(1)《戰國策》載,秦昭王母宣太后(就是歷史上潑辣、風*而又不讓鬚眉的羋八子)死時,特意囑咐要將男寵魏醜夫作為賠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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