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都會和我一樣認同一句話——情能見血封喉。
接下來我要說的故事,全部都會是化名,城市也都是假的,但是我唯一能承諾的,那就是真實。
因為在傷口上撒鹽的那種顫抖的感覺,我已經習慣了。
故事中的我叫林茜,是一個見不得光的情婦。
曾經懵懂的我,對情婦這個詞覺得噁心,覺得下賤,可是,我卻做了自己最討厭的那種人。
我覺得自己可笑又可悲。
今年是我做他情婦的第四年,我今年二十四歲,那個男人大我十歲,是一個結婚七年的男人。
我來自一個江南的小鎮,父母早年離婚後,父親從此對我們不聞不問,我和母親相依為命。
四年前,我和高中時就在一起的男朋友羅明來到這個城市,我們牽著手走進校園,我當時還天真的以為,他會牽著我的手走進來,也會牽著我的手走下去,一直到老。
現在想來,真的是很傻,很天真。
我驚歎城市真好,也羨慕這樣的生活,我從小到大都沒有離開過那個小鎮,這裡對我來說,簡直就是天堂,我想在這個城市留下來。
我上大學的學費是我媽腆著臉皮借遍了所有的親戚才湊齊的,交完學費後,我的身上只剩下不到四百塊錢。
這點錢我要捱到過年的時候,還要把車票錢先留下。
我手放在口袋裡捏著那已經被我捏的皺的不像樣的五十塊錢,站在食堂門口猶豫不定,最終我轉身準備回宿舍,等過一會去買兩個饅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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