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兩個就此就相識了,而且我爸對於李如萍來言,也就是日久生情,一年後,兩個人相互見了家長,當時我爺爺和奶奶都很滿意李如萍,但是李如萍的家長卻認為我爸是一個地痞流氓李如萍跟著我爸不會幸福,而且地痞流氓不知道什麼時候就給抓緊派出所了,所以強烈的反對。
兩個人因為李如萍家庭極力反對還鬧出了一個私奔,幾個月後再次回到臨東,李如萍的家人也就這樣妥協,開始張羅著幫兩個孩子先訂婚。
也就是這個時間,我二叔和我爸沒事就又開始在火車站轉悠晃盪,不過這一次遇到了兩個人,這兩個人一人叫國榮一人叫華都,兩個人都喜歡音樂,是外地的,就在火車站賣唱,混一個路人賞的錢。
當時我爸和二叔兩個人聽完歌之後,見路人賞錢賞得多了,就搶了國榮和華都兩個人的錢跑掉了。
那天晚上我爸和二叔一群人就在路攤上喝酒吃烤串,不過被華都和國榮找到了,兩方開始打。
我聽我二叔所說,他們這邊五六個人打不過華都國榮兩個人,最後都被打的鼻青臉腫,還了錢。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了,我爸和二叔也認為不會再見到華都和國榮,可是事情偏偏就是這麼巧,當年我爸他們的敵人就是一個富二代,家裡比較有錢而且老爹是當官的,這個人就是賀棟樑。
兩撥人一邊是窮人勢力一邊是富人勢力,而且都爭奪著火車站的地盤,畢竟賀棟樑是後起之秀不懂規矩,再一次搶了華都和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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