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04 14:21:10
第一百二十四章:人與人之間的差別
早幾天戴漢雲的姐姐還問過一個朋友,朋友回答快了,只要領導簽字、馬上就可以走人。可是到了昨天,朋友卻來看守所告訴戴漢雲,公安局以壓不住了、知道戴漢雲案子的人太多了,檢察院已介入。沒有辦法、只能將案子移交檢察院,到時、再到檢察院找人疏通……
我望著一臉無奈的戴老闆,安慰他說,花點錢在檢察院弄也一樣。
戴老闆苦笑著講,在公安局都沒有弄出去,到了檢察院逮捕了、就更難了。因為知道的人又多了一層,都怪沒有找中人。
我聽他說到這裡,想起了羅教說過的,戴老闆確實沒有找對人。只好說:“到檢察院找一個說得起話、能當家做主的人不就成了。現在你在這兒也沒有辦法,只能靜觀其變……”
戴老闆打斷我的話,說:“還有什麼好觀的,我是肯定要判刑了的。只能把希望寄託於法院,最後孤注一擲、花錢到法院、爭取輕判。但是希望渺小、機率太低,關鍵要找對人……”
我不想他一味地想這個案子,就岔開話題、問:“這兩天、那邊有沒有放人?”
戴老闆搖了搖頭。
我又接著問:“王道德情況怎麼樣?”
戴老闆一聽王道德、立馬介面說:“那個畜生真心黑。一來就與我們一起吃喝的、居然打主意打到了老子的身上,敲詐了我四條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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