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3 08:31:33
NO.58
隋朝剛一建立,楊堅就讓高熲、鄭譯、楊素以及大理前少卿常明、刑部侍郎韓濬、比部侍郎李諤、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人編修新律。
不久,又有於翼、李德林、蘇威、裴政、王誼、元諧等人加入編修隊伍。
這裡邊,主要的編撰者為高熲、李德林、蘇威、鄭譯和裴政。
高、李、蘇三人位居宰輔,鄭譯是佐命功臣,躋身主編之列自然毫無疑問,而時任率更令的裴政靠的則是他豐富的經驗。
裴政是南梁名將裴邃之孫,早年在南梁任職,西魏攻陷江陵後到了長安,深受宇文泰的重用,曾和盧辯等人一起草擬了西魏、北周的六官制度,並且參與制定過北周律令,是當時著名的法律專家。
據說他判案極為公正,甚至連被他判了死刑的犯人都對他心服口服,沒有一個上訴的:裴大夫讓我死,我沒有任何怨言。我可以死,我應該死,我必須死,我不得不死。如果我不死,老天爺一千個不答應,老百姓一萬個不答應……
公元581年10月,新法正式完成並頒佈實施,這就是著名的《開皇律》。
《開皇律》以公元564年頒佈的《北齊律》為藍本,同時博採兼收魏、晉、齊、梁等各朝法律的優點制定而成,共有十二篇,分別為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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