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一對對的男女走過來走過去的最終停留在賓館門口。不知不覺的我走到了大學城西邊的新合村。很多大媽在那裡站著,瞅著情侶就叫:青年找房子?來南這邊吧,有電視有空調。然後我就有了一個邪惡的念頭,媽的小恐龍補習功課啊,那個打口帶姑娘不是沒事做嗎。
我。可以。去。蹭飯吃啊!
就想抱住了最後一根救命稻草。我拿我最後的一塊錢坐上了18路公交車。車子奔波了好久到了市場。我就跑到二樓找到了那個姑娘。
我說姐姐我沒錢吃飯了,晚上能不能蹭你頓飯吃啊。
姑娘笑著說可以啊。
那個姑娘的笑是我長到現在見過的最美麗的。
我就跟她去了她家。
她跟兩個女的合租的房子,那天那兩個女的不在。姑娘就開始做飯。
我在姑娘的屋子裡玩,屋子裡很多CD還有海報,當時我也就知道個Radiohead,greenday什麼的,就覺得感覺真好啊。記憶猶新的是那個快樂的羅傑旗子(就是海盜旗子),因為那個旗子現在掛在我們這裡的一個酒吧裡。旗子上面還有我菸頭烙印。
姑娘做好了飯,然後我們邊吃飯邊聊天。她說她男朋友在北京玩樂隊,混的不錯就不要她了。我說沒事我們要你啊。我,小恐龍,張銘衛國他們都需要你。
姑娘說吃你的飯吧。吃飽了我們就一起聽音樂。
你們可以明白我現在手機鈴聲還是Creep的原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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