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04 17:23:24
《六、主子奴才》(下)
研究者認為,八旗制度中大體有外八旗、包衣和旗下家奴之分。外八旗主要是入關之前的自由人即所謂的“旗份佐領”階層,他們是整個制度的骨幹成員和統治階級,上至天潢貴胄、豪門世家,下至普通的八旗子弟,中間雖然存在著許多爵職等級,但都同屬於這個階層。至於民間所謂“滿蒙八旗是外八旗,漢軍八旗是內八旗”的說法,在制度上應該是不正確的。
包衣是滿語“包衣阿哈”的簡稱,意為“家奴”,其中男的又稱“包衣捏兒麻”,女的又叫“包衣赫赫”。他們多為服侍皇室、王公的家庭奴僕和在莊園壯丁,民間俗稱“內八旗”,這些人既有從前女真酋長的世襲家奴,又有後來被女真人掠奪來的人口及戰俘。
旗下家奴則是外八旗以及富裕包衣的家僕,他們地位最低,沒有獨立戶籍,隸屬於主家名下,所以又被稱作“戶下人”或“八旗戶下家人”。包衣與旗下家奴雖然都是奴才而且多是漢人,但前者屬於八旗,可認為是國家奴隸,而後者則屬於主子,也就是私人奴隸。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二者的區分是在清軍入關以後尤其是順治末期才建立的,而在入關之前,他們往往被統稱為“包衣”。
閻崇年先生曾熱情謳歌八旗制度的誕生,認為努爾哈赤以八旗為紐帶,將全社會的軍事、政治、經濟、行政、司法和宗族統制起來,聯結成為一個組織嚴密、生氣蓬勃的社會機體,八旗制度是努爾哈赤的一個創造,是清朝基本的社會制度,也是清朝定鼎燕京、入主中原、統一華夏、穩定政權的一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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