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就出事了,擺明了老闆叫她過來是陪客戶吃完飯睡覺的,她卻渾然不覺,還傻傻呼呼的跟來,人家認為她能來自然就是默許了,談完生意,老闆拍拍屁股就走,讓她留下來“做最後的完善”。我當時正在餐廳裡端盤子,不小心正跟那個迎面走來的胖老闆撞到了一起,在他那量身定做的阿瑪尼西服上灑了半杯拉菲,我嚇傻了,要知道無論是衣服還是酒我都賠不起,它們的主人我更是惹不起,客人脾氣上來罵你兩句踹你兩腳都只能忍著,“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是我在這裡活下去所奉承的最高準則。
那身穿阿瑪尼的胖子給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他非但沒有惱怒,而且還掛著大度的笑臉幫我補償了那杯拉菲的價錢,我連聲道謝,他拍拍我的肩膀說不用然後哼著小曲走了,看的出來他很高興,在出了飯店的門口之前還塞給了那幾個迎賓小姐一大把鈔票。可是沒過二十分鐘,他又黑著臉回來了,我看他直徑走入貴賓區,沒過多久從裡面拉出了一個女孩,倆個人先是小聲地在一個角落爭議著什麼,然後那胖子就大聲的吵了起來惹起了所有人的注意,這時從門口有一大批黑衣人魚貫而入,那些客人大多悻悻離開,只有少數幾個人留下來看熱鬧,還剩下我們酒店的服務人員和那群‘黑社會’。
再煞筆我也看出來是怎麼一回事了,那小丫頭不管人多勢眾依舊在那裡據理力爭,就像是被一群流口水的野貓圍著依舊叫囂的小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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