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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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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聖經中,上帝對丈夫的責任要求也有兩個:

a. 他是妻子的頭。

b.他要愛妻子。

麥偉恩在《《更深的合一:婚姻關係》裡提到:

丈夫是妻子的頭的含義:

“今天,我們提到領導權就會想到發號施令,做大老闆的事上去。 然而,聖經的教訓卻並非如此。

根據聖經經文,做領袖的,首先要當僕人。他關心的不是自己;他留意的不是怎樣發號施令,吩咐人做這做那,他關注的是怎樣滿足別人的需要。倘若他沒有把別人最高的利益放在心上,或者不願意犧牲自己個人的需要、自己的慾望、志向、時間、金錢,又或者不把別人的好處看得比自己的重要,他就根本不夠資格做領袖。

約十三1-15也有同類的描述。在這一段經文裡面,做領袖的表記不是寶座或權杖,而是手巾和洗臉盆。換句話說,一個領袖必須有做僕人的心。倘若他有僕人的心,他就會表現得像僕人一樣,別人待他像僕人的時候,他就會用僕人應有的態度去迴應。

當我們將聖經中這種領袖的觀念應用在作丈夫的身上的時候,我們就會看見作為領導者的丈夫也就是一家之中最大的僕人。

丈夫活著是為妻子而活,常常把她的利益放在心上。他是服侍妻子的領導者。

彼得吩咐丈夫要和妻子同住,這是非常重要的。倘若身為丈夫的不經常定時安排機會陪伴妻子,並以此為樂,他就是沒有盡力完成神交託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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