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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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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是由我們的需要和慾望決定的,我們需要或慾望著那個物件,就表現為對它的接納,我們不需要那個物件,甚至反感到憎恨,就表現為極端的排斥那個物件。

極端的接納,可以是類似愛情的表現方式,我們和物件之間,恨不能把所有的心理距離都抹殺了,成為一個人。極端的不接納,也可以用排斥來表達,極端的排斥,不是恨,而是漠視,根本不撩你,當你不存在。

那麼,我們試著依次把屬於情感的點上的詞彙說一下:從低到高說起:漠視,藐視,冷淡,憎惡,恨,討厭,反感,中立,淡淡的喜歡,隱約的喜歡,喜歡,欣賞,欽佩,依戀,尊重,愛,熱愛,愛到極點。

當然我們也可以這樣來分類:

1.積極性情感:喜歡、熱愛、依戀、需要、滿意、信任、好感、尊敬、崇拜、同情、博愛、深愛等。

2.消極性情感:冷淡、反感、討厭、厭倦、厭惡、憎恨、嫌棄、厭煩、不需要、嫉妒、仇恨、排斥、拒絕等。

3.中間性情感:中立、不偏不倚、無所謂等。

社會心理學裡研究的叫做態度這樣的東西,實質上就是情感,當情感的體驗,能夠決定一個人的行為傾向的時候,就表現為態度,或者說是已經表現為情感的傾向性。但這不能掩蓋態度的實質就是情感的事實。

在情感的每一個詞彙,或者是介於這些詞彙之間的更細微的情感分子,其實都是人的大腦的認知的結果,那個事物被我體驗為好的,對我有利的,我就產生接納的情感,反之,產生不接納,拒絕或排斥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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