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訴我他住在酒店的,但從來沒有帶我進去過,每次我們見面,都是他開著車來接我,見面後,他會先把我送回家,再開車回他的住所。”
我暗自嘆道:還真是狡猾!
“既是經常坐車,那他的車子是什麼樣子的,車牌號是多少?”我又問。
“黑色的轎車,車子是他過來後買的一輛舊車,車牌是ABCD,不過,有一次我無意間在他車子的後背箱還發現了另外一副車牌照,號碼是EFGH。”
“兩副車牌照?”我皺眉問道。
“恩。”
我琢磨了起來,既然從一開始,中山裝男子就是抱著利用趙春雨的心態,那麼,在她面前應該不會暴露真實資訊,也就是說,透過趙春雨平時看到的車牌,是找不到中山裝男子的,而後備箱裡的那副車牌,才是他在單獨出行時所用的。
男子每次犯案時,都是由敏娃子把女童“騙”至他的轎車處,繼而把女孩打暈扔上車。到了目的的後,他肯定會把女孩弄進房間裡去。
他如果是把車輛停在路邊的話,不可能扛著一個昏迷的女孩招搖過市吧,那樣早就有市民報警了。
所以,我分析他一定是把轎車開進地下停車場之類的地方,在這之後,他一定不會乘坐電梯,電梯裡都有監控,他不會冒這個險。
他一定是扛著小女孩從樓道回到了房間,為了防止在走樓道時儘可能不被其他人看見,他住的地方的總樓層數一定不會太低,必須有電梯的存在,這樣多數人都坐電梯了,他被發現的機率才降到了最小。陣場樂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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