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0 09:00:12
第十章 不就是拘留三天嗎(5)
馬哥頓了頓,繼續說:“拘留所是關押行政處罰人員的,一般幾天,最長一個月,屬人民內部矛盾,管理較松,而且連生活費都需要自己出。而監獄是對已經判決有罪的犯人勞動改造的地方,但考慮到有些犯人需要長期在那裡生活,管理雖然嚴格,但生活氣氛濃厚,條件也比較優越,監獄人員的生活費是自己勞動創造的。而看守所只是對涉嫌刑事犯罪人員和沒判決前的現行犯在判決前的羈押場所,是一個臨時保管站,但這裡的費用是全部由國家承擔的。羈押人員未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稱犯罪嫌疑人,一般刑事案件的司法過程是一到六個月,個別長一些的可達一兩年。經判決有罪的人員,一律稱罪犯,送監獄服刑,所剩刑期不足一年的則在看守所服刑。”
聽著馬哥滔滔不絕,我感覺自己就像個小學生一樣,四十多年真是白活了,同時也明白自己的未來真是不可預料。我想這些的時候,馬哥還在說:“由於看守所是個臨時的關押地方,人員結構複雜。現實中的看守所既體現了管理上的嚴格,同時也體現了生活、設施方面的簡單和節省。但按目前的司法體系講,也只有在看守所才能夠體驗到中國司法過程中偵查、起訴、審判的全過程,這是一個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的分水嶺,被判處死刑人員將從這裡直赴刑場,看守所也是死刑犯的最後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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