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是在工廠實地拍攝的相片,而這個配電房與你租用的廠房位置有多遠,我沒有實際測量過,這一點,可以現場去勘查。另外,合同上並沒有約定,我的代理方保證供應多大額度的電量給你們,我們就沒有違約,你口口聲聲,當初是口頭承諾,有證據嗎?為何不寫進合同條款呢?就象法官剛才說的,要有真憑實據。”
舒律師繼續滔滔不絕地發表宏論:“我要奉勸你,現在是法制時代,你不懂法,就寸步難行,你這次只當花錢買了次教訓,出了一萬多上了一堂法律課,現在讀MBA,動不動就十多萬,你這點學費還算低的啦。現在我們的法官給你主講,進行普法教育,你得感謝在座的法官才對。”
“那周小姐為何命令保安不讓我們進廠?既然租了她的廠房,不允許我們進出,這就是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我大聲問,情緒有些激動,對於這位強詞奪理的律師,怒火正熾熱地燃起,此時此刻,我才真正地領教到一名律師的厲害,的確需花錢請專業人士來辯護,否則一名外行,無論口才如何了得,在面對一名職業律師來講,都不過是木訥的門外漢,因為對簿公堂,講的法律條款,辯的是非曲直,都需要一張吃這碗飯的嘴巴才能勝任。我意識到,我的選擇是相當錯誤的,為了省錢,而丟掉了話語權,在審判席上,要的就是強詞奪理,要的就是翻雲覆雨。正義的啞巴,戰勝不過謊言的詭辯,除非老天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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