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過的女誡之道了。
“我已經和文哥成親了,我要和文哥在一起,我不回他們家。”
“好,我們尊重你的選擇。”
劉所長又對著孟永勝兩口子開口說道:“剛剛你們也聽到了,事情我們都調查清楚了。孟清已經是成年人了,她自己有戀愛、結婚的自由,現在她選擇和黎序文一起生活,誰也沒有權利干涉。即使你們是她的父母,也不能限制她。”
“不過,黎序文你和孟清現在只舉行了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你們要儘快補辦結婚登記。”
劉所長也見過不少農村青年先舉行婚禮後領取結婚證的,就對黎序文進行了普法宣傳。
黎序文當然知道這事,他原本就沒打算和孟清領取結婚證。
在他原來的想法裡,只是打算把孟清接出來照顧,以後孟清的病如果治好了,照樣可以開始她的新生活。如果在孟清生病的時候,他和孟清領了結婚證,以後還要辦離婚手續,到時候孟清就是二婚了,對她未來的婚姻選擇會有影響。
可是現在看孟清父母這個樣子,如果這結婚證不領,他護著孟清終究還是名不正言不順。現在劉所長提了,他順勢就應下了:“劉所長,我們肯定是想領結婚證的,可是孟清的爸媽扣著戶口本不給我們。”
胡麗梅連忙狡辯起來:“劉所長,我閨女傻了,她嫁給誰,我們做爸媽的肯定要幫她把把關,我們就是不同意她嫁給一個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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