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嫣馬上拿來地圖,研究路線。最後我們決定去桂林,都說桂林山水甲天下,我們都沒有去過,所以達成了一致。
紫嫣是那種決定什麼立馬就執行的的人,這讓選擇猶豫症的我很是欽佩,我曾經為了買一雙價效比高的襪子,逛過三條街,浪費了一下午,真不知道值不值,可就是改不了。
紫嫣說要下樓買點裝備,我看了看錶,九點多了,我不放心,陪著她一起去採購。秋季的晚上冷清了不少,路上只有三三兩兩的趕路人。
正走著,突然聽到吵罵聲,轉頭看去,只見從KTV門裡湧出十幾個人,緊接著,一個人被扔了出來,砸到我們前面的水泥地上,我都為他疼。
“沒錢還敢來?臭小子,也不看看這是誰的地!”那群人嚷著就要下來繼續打。
我忙攔住問怎麼回事,帶頭的一個戴墨鏡壯漢道:“吃了飯不給錢。”
“那也不能打人啊,打人犯法。”
“你算哪根蔥,少管閒事。”
“我是警察。”說完我又把我們局長的名字報了下。
那壯漢語氣立馬軟下來:“警官小哥,他吃白食,欠了三百塊錢。”
這時紫嫣把三百塊錢舉到墨鏡男面前道:“錢給你們,不要打了。”
墨鏡男拽過錢轉身走了,他手下的人邊罵邊跟著進了KTV。
我和紫嫣一看,地上躺著一個穿著花哨,染著黃髮的小混混,正捂著臉哭爹喊娘。紫嫣要報警,我說這種事報警沒有用,先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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