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過去半年後,關於石銳的一些情況逐漸被調查清楚。作案後他第一時間潛逃到三百多里外的一個以產煤著稱的城市,在一個煤窯找到了一份挖煤的工作,在煤窯工作期間他偷了一個工友的身份證。半年後又潛回老家,用虛假的身份證租下了一間出租房,並且同樣用這個虛假的身份證在一個採石場找到了一份工作。警方找了他曾經租住過的房子,儘管他偷盜的身份證已經遺失,但還是很容易就證實了他的真實身份,至此,整個案件正式結案。
但對於李奇來說事情遠沒有結束,他並不否認一個人會在某種情況下自殺,並且也許會採取一些出人意料的方式。但石銳採取的這種方式在他看來是令人費解的,假如他要選擇投水自盡這種方式,他可以由很多選擇,為什麼要跑到這麼遙遠而且難以抵達的地方?這個地方對他會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嗎?而且從人的本能來說,人自殺成功必須選擇一種不可逆的方式,只要你選擇你就無法改變事情的程序,這是自殺成功的保證。因為每個人都有本能的求生慾望,一旦你在自殺的過程中可以逃生,自殺就會失敗。在石銳被淹死的這個水塘裡,只有很小的面積水深超過兩米,大部分地方水很淺,很難想象他會在這樣一個地方採取溺水的方式自殺,因為他完全可以輕易地逃生。
日期:2014-11-02 14: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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