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想把這張照片刪掉的,但最後還是忍了下來,留著就留著吧,權當對王胖子最後的記憶了。
有了新手機,舊手機我並沒有賣,放在了家裡,悲催的是沒過幾天,出去玩是時候竟然把新手機給弄丟了。瑪蛋,才買四天的手機啊,也不知道是被小偷順走了,還是在哪掉了,找也找不回來,後來只好繼續用舊手機。
丟新手機的事我並不敢告訴我爸,平時打接電話,發簡訊息,我都不敢當著我爸的面。唉,有句話叫樂極生悲,估計說的就是我這種。不過這種悲,並沒有因為手機的掉落,而劃上句號,而是延伸出另一段更加悲傷的事情—我——我改名了。
八月初的一天,在家實在難受,於是約上趙小鵬幾人出來玩,在那天路過一座橋洞時,一低頭竟然看到地上躺著一張十塊面值的錢。
我家鄉的說法是:但凡是在外頭撿到的錢,一定不能放進兜裡,且必須立馬用出去,要不然回頭就會掉更多的錢,嚴重的還有會有什麼災難之類的。
對於這樣的傳說我雖然不太相信,但心裡已經養成餓了習慣,凡是撿到的錢都得立馬用出去,當時恰好在橋洞下面有幾個算命的,我心裡想著反正是撿來的錢,乾脆拿來算命好了。我本人並不信算命,純粹是想把這錢打發出去,順便想聽聽這些算命先生會怎麼算我的命。
我隨便找了個算命師傅,算之前我就和算命師傅說好了,說我只有十塊錢,讓他給我算個十塊錢的命就行了,我完全就是抱著玩一玩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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