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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8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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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5-24 22:36:38

公元前574年12月,晉厲公組織了一次冬狩活動,參與的人包括嬪妃、太監和眾大夫。

按照儀禮,這種場合應先由君主發箭射殺禽獸後,緊接著再由大夫射獵,婦人不得參與。可是,晉厲公有點亂來,他竟然帶著嬪妃一起率先射獵,然後再讓大夫們一試身手。

當然,這個不是重點,不過重點接踵而來。當時郤至射死了一頭野豬,正準備進獻給正在和嬪妃喝酒的晉厲公,不料橫裡竄出一個叫孟張的死太監,搶過死野豬就跑。

郤至勃然大怒,好你個缺德獸,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你他孃的竟敢在國君眼皮子底下公然搶劫卿大夫,你作死是吧?也罷也罷,老子今天既然已經開了葷,就不妨再多射一頭。

於是張弓搭箭,疾射而出。矢沒處,孟張應聲而倒。野豬還是那頭野豬,孟張卻成了名符其實的死太監。

這起命案的是非曲直不太好評斷。孟張以下犯上,侵犯他人的正當權益,實屬咎由自取,但罪不至死。

罪不至死的原因不在於爭奪獵物這個舉動本身的性質,而在於他生活在晉厲公的私人圈子裡,算是個有背景的人。

打狗還需看主人,殺一個有背景的人,怎麼也得先看看他的背景不是?又更何況,這個背景本來就在唸念不忘地要置你於死地呢?

面對郤至的過激反應,晉厲公也想當場就予以熱切的迴應,但他終於忍住了,只是恨恨地說了句“郤至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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