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確是我殺的,但是證據呢?
那個房間是他用來藏匿馬小倩的,根本就鮮有人知,更別說什麼有監控這樣的事情,如果他想的死,他才會做那麼白痴的事情。
證據,一切都是講究證據的,既然那件事情不可能懷疑到我的頭上來,那麼這些JC是來幹什麼的?
一,是懷疑,緊緊是用這樣的理由,他們連帶走我的資格都沒有,但是如果是那樣就不應該來那麼多人才是。
在雲滇和黃智博一起的時候,我對JC的瞭解不想以前那麼淺顯了,這些人做事很流氓,起碼在我們這些流氓的人眼裡,就是流氓中的流氓,不講本事,不將道理,因為他們有槍,他們有合理的理由開槍。
但是一切都是那個前提,合理,所以既然他們能夠出動那麼大的陣仗,那麼絕對不可能是因為那件事情。那麼第一個種可能性就可以排除掉了。
二,袁閩。
袁閩被我惡意傷害了眼睛,是鐵上定釘的事情,那件事情自己不是隱秘做的,很多人看到,更有很多人知道自己,瞭解自己,但是同樣這件事情的惡劣程度是輕微的。
這些人就算抓了自己又能怎麼樣呢?
如果自己是沒有道理的動手,或許懲罰還會有些難以讓我接受,但是道理這種東西,不都是人靠著嘴巴說出來的嗎?
“抱歉,我著急了。”我停住了腳步看著林怡,的確在這個時候我有些過分的衝動,意外的展開,讓我有些衝動,從回來到現在,一切的事情都太過順著我的意思發展,這讓我有些接受不能那些突然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不就是人生中必須的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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