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寧點點頭,贊同我的觀點,除了恐怖犯罪,也只有深仇大恨能讓人這樣殘忍地殺死一個即將臨盆的孕婦,並將她的肉做成包子給別人吃。恐怖犯罪一般具有規模性和不計後果性,所以仇殺的可能性比較大。
“丁豔沒有交通工具,又在這裡長期居住了兩年,她打工的地方應該不會距離這裡太遠,想辦法找到吧,看能不能有什麼線索。”我又對溫寧道。
溫寧:“嗯,孩子的父親等我們回警局再去詢問一下丁豔的父母。”
很快,我們回到了警局裡,溫寧馬上派人對西單一帶所有的飯館進行排查,想要找到丁豔打工的地方。丁豔的父母傷心過度,我們安慰了很久,他們才慢慢冷靜下來。丁豔的父母告訴我們,由於家裡窮,丁豔沒有上過學,也沒有人家要她。
丁豔從十幾歲的時候就進城打工,逢年過節才會回去。一開始,老夫婦還得每天賣點柴火給丁豔生活費,但慢慢地,丁豔能夠自己養自己了。丁豔每次回家,老夫婦都覺得心疼,他們在村裡想盡辦法,終於找到一戶人家願意要丁豔。
丁豔覺得打工也累,城裡人也不可能要她,還是結了婚隨隨便便過點日子就算了。在政府的幫助下,丁豔家的村子裡通了電話,通這樁親事是丁豔的父母在電話裡和丁豔說的,時間大概是在十個月之前。
丁豔那個時候才回過一趟家沒多久,所以丁豔決定今年打完工就回去結婚,說到這裡,丁豔的父母又哭了起來,捶著胸口說丁豔是個苦命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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