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我把這些事報告給雷處長,雷處長來查,很難查得出來,因為根本沒證據,證據全是監獄說了算。
要女犯人作證,是不可能的。獄警管教基本都是她們的人,更不可能。
我要報上去,又有什麼用呢,萬一查不出來,還不是害死我自己。
凡事講證據,我這麼上去說幾句無頭無尾的話,雷處長就算想查,也很難查得出來。
“指導員,我知道了。”
她又說:“其實吧,小張,你要真是和上面報告這些事,我們也沒什麼好怕的。但查起來,會很麻煩。”
不怕那是不可能的,但是不是真的能查出來,這看起來就希望渺茫了。
“指導員,我不會報告的。你看我是這樣人嗎,指導員你對我那麼好,給我募捐治病,給我多一份工資,還讓我去你家睡,送我東西,對我好。我不會這樣做的,我出去了也沒工作了,家裡都指望我工作還錢,指導員,你一定要相信我。”我急忙說。
“懂事最好了。回去吧,有事再找你。”
“是,謝謝指導員對我的信任和照顧,謝謝。”我站起來說。
“小張可真是個聰明孩子啊,回去工作吧啊。”
這個笑裡藏刀的女人。
人生處處是權謀,人生還處處是陷阱,在監獄裡更是了。
看來,無論是哪個人,都不能輕易得罪。
就這麼個小小的駱春芳,還是個犯人,就把我折騰成這樣了,如果我得罪指導員,讓她有了除掉我的心,恐怕我就不是那麼容易就能脫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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