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夕走到辦公椅前坐下了,半閉著雙目,像是在考慮著什麼,我心急如焚,催促她道:“你就爽快點吧!”
她依然沒有做聲。
“你們是要我的命,是吧?我給你!”我上前一步大聲說道:“我願意用我的命換取我兒子的命!”
“我們不要你的命。”寧夕說:“如果你去做一件事,你的兒子就能復活。”
“什麼事?”我的心立即提了起來,身子不由前傾,也朝前邁出了兩步。
寧夕說:“在你答應之前,我們得簽訂一份條約。”
“什麼條約?”
寧夕說:“靈魂條約。”她邊說邊遞給我一份羊皮卷,我接過一看,上面印有幾排黑色的形狀奇怪的文字,不過文字是漢字,我自然也是認識的。
封面印有四個字:靈魂條約。
裡面的內容大致是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關靈魂醫院的任何資訊,須全力完成靈魂醫院所佈置的任務,而且,當事人的靈魂須得交給醫院。
靈魂……他們要我的靈魂幹什麼?
寧夕一直望著我,她在等待我的決定。
靈魂,指生命;人格,良心;精神、思想、感情等,也比喻事物中起主導和決定作用的因素。宗教認為附在人的軀體上作為主宰的一種東西。靈魂離開軀體後人即死亡。
也就是說,我的靈魂,相當於我的生命,只不過命尚在,但以後自己不能主宰自己,因為靈魂已賣。
我望著寧夕說:“是不是我簽了這份靈魂條約,把我的靈魂交給你們,你們就能讓我的兒子活過來,並且以後也會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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