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份婚前協議,為了保證夫妻雙方對婚姻的絕對忠誠,雙方互相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王豔紅的手中已經有了大恆基公司將近四分之一的股份,和蕭鵬飛並列成為公司的第二大股東,對於公司事務有非常大的發言權。同樣,王豔紅也拿出一部分股份給了蕭鵬飛。
那兩千萬,就是雙方股份之間差額的補償。
因為蕭鵬飛持有海達集團的股份很少,而王豔紅已經是大恆基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所以必須用現金補償。
通常意義上講,握在王豔紅手中的那點大恆基公司的股份絕對不值兩千萬,能不能值兩百萬都值得商榷。但是廣告公司的股份價值其實很虛,要是沒有成熟的團隊和穩定的客戶群體,完全可以說大恆基公司本身一錢不值。但要是要按照公司的流水來和高成長率計算的話,尤其是按照將來上市的市盈率來估算價值,兩千萬還算是很保守了呢。
大恆基公司的股份到底值多少錢,關鍵是看計算是方法,到底使用那種方法來計算,那就是一件非常扯皮的事情了。
兩千萬的估值是不是合理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這份婚前協議完全改變了那些股份和這兩千萬資金的屬性,不是交易也不是置換,這是贈予。
從法律意義上來看,贈予的意義是非常值得玩味的,根本就無從查起。至於這兩千萬最原始的來路,只要王豔紅堅持說是從股市中套取的利潤,還真的很難拿她怎麼樣,更不可能把蕭鵬飛牽扯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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