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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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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任意辱罵公民屬於侵犯公民的人權,依情節的輕重,有不同的處罰,自從你進到我的家裡,你一共罵了我三次人渣,兩次小偷,都對我想成了侮辱,侵犯了我的名譽和**,按照法律的規定,你最輕也將會被處以罰款三千和七天之內的拘留!”

鍾曉飛表情嚴肅,非常認真的,像是法庭上面的法官一樣,宣讀了一段法律條文。身為基金公司的操盤手,每天要進行大筆的金融操作,對於法律鍾曉飛還是有所瞭解的,所以能說出這麼一段像模像樣的法律話。

而吳怡潔只是公司的行政秘書,又是女孩子,估計對法律懂的不會太多。

果然,鍾曉飛這段話震懾住了吳怡潔。

“少拿法律來壓人!哼哼,你偷了我的衣服還有理了?你藏在沙發裡被我逮著,你就是小偷,走到哪裡我都不怕!”吳怡潔說話的口氣好像還是盛氣凌人,但她的眼睛卻有點心虛了。

鍾曉飛敏銳的觀察到了,然後知道他的恫嚇起到作用了,這讓他暗暗暗竊喜。

“請吳怡潔小姐說話注意,你已經第三次說我是小偷了!依照民法的規定,三次以上的說法,就可以構成誹謗罪,現在你已經是誹謗罪,加上剛才的侮辱罪。兩罪並罰,你將會被處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鍾曉飛的表情非常嚴肅。

吳怡潔氣憤的瞪著眼睛,“……你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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