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市公丨安丨局送來的訊息,你打的那個人涉嫌故意殺人,已經被市局刑警給押走了,小夥子,這件事裡你最起碼得是見義勇為。”
我大吃一驚道:“那人去賓館真是為了殺人的?”
“目前所得到的資訊只有這麼點,具體情況要等審訊嫌疑犯之後才能知道了,但可以肯定他絕對殺人了,你說的那個女孩子找到了,訊息就是她提供的,兇手是女孩的男朋友,他並不知道女孩揹著他在外**,但最近檢查身體發現自己得上了艾滋病,於是暗中調查女友之後得知了其中緣由,他去賓館就是為了殺人發洩的。”
“這麼說昨天晚上他是尾隨女孩進賓館了,否則他不可能知道女孩具體所在的房間?”我驚詫到了極點。
“你說的沒錯,他事先混進了賓館,冒充工作人員,一直監視著女孩進入的房間,據他說女孩當晚一共進了三個人的房間,一人拒絕,一人容留女孩洗澡,但他確定兩人沒有發生交易,因為女孩從房間裡出去後罵了那人是個變態,對女人不感興趣,死的那個是嫖宿的嫖客,男孩深夜潛入房間裡把嫖客給割喉了。”
聽了這話我真是滿腦袋流汗啊,我得虧是被攔了,否則說不定就把那姑娘給推到了。
換而言之在她進入我房間之後我連續遭遇了兩次生死時刻,如果“**入腦”要麼是被傳染上艾滋病,或者是被人殺死。
我都蒙了,就這短短一天的時間,“那位大姐”救了我幾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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