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吶,身份證。”
靜靜不知道從哪裡拿出了我的身份證,遞給警官。
她對我低語道:“我剛才讓方芳慕把你的身份證找給我的。”
“你什麼時候買下這家洗車場的?”警官一邊拿著我的身份證登記,一邊問。
“大概是兩個月前吧,具體是哪一天,我也忘了。不過,我們簽有合同的,合同上有時間。”
靜靜把我和陳老闆簽訂的合同向警官展示。
“這個洗車場你是以什麼價格買下來的?”
“七萬五!”我剛回答完,靜靜就把票據呈現給警官看。
“七萬五?爸爸的!還不夠買烤漆房和升降機!哼哼,騙人也不會騙!”“茅坑石”插話道。
“我現在不是問你,請你不要多嘴!”警官白了“茅坑石”一眼,說。
“你買下洗車場的價格,是否包括烤漆房和兩臺升降機?”警察像審問犯人一樣詢問我。
“當然包括了。洗車場所有的裝置和存貨都在轉讓價裡面的。”我理所當然答道。
“能騙誰啊?!三歲小孩?!你爺爺我那麼容易騙的嗎?哼!”“茅坑石”又插話了。
“你再不閉嘴,我就叫你滾一邊去了!”警官被“茅坑石”一而再再而三的插話惹毛了。
“合同裡寫明瞭嗎?”警官又繼續問我。
“這.......。”因為合同不是我和陳老闆擬定的,合同和所有的手續,都是靜靜代辦的,我只是簽字而已。我甚至連合同的內容都沒有看過。當時,我也沒有考慮到要把裝置和存貨寫進合同,這是致命的失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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