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嘴裡雖然誇獎她,但心裡其實是在笑話她:跟我說這些賬目有什麼用?我又不是買主。老闆娘今晚跟我說的話,比兩個半月來對我說的話還要多。她平常對我都是板著臉,沒有意思笑意,除了對我下達工作命令外,很少開口。
“你兩個半月的工資是2500元,減去三輪車維修費49元,損壞水桶一隻30元,剩餘2421元。2421元減去2389.2元,應付31.8元。明天開始,這個店就是你的了,好嗎?如果你說要工資,我實在沒錢了。我老公住院花光了我們所有的儲蓄了,現在我們還欠別人的錢呢。”
老闆娘說完,拿出31.8元遞給我。
暈,她算計那麼久,原來一直在算計我!這不是強賣嗎?但如果我不要,我兩個半月算是白忙活了,我將一分錢都拿不到!
老闆娘見我不哼聲,又退讓一步,說:“要不,31.8元我不退給你了,就算你以31.8元買下我的三輪車。一輛新的三輪車,少說也得四百五十元哦。”
我兩個半月,剛才還有31.8元,現在分文不得了!如果我不接受這個霸王條款,老闆娘又沒錢給我,我再去找工作、找地方住?在找到工作之前,我喝西北風,睡大街?老闆娘把我的如意算盤全部打碎了。夠狠!
這家水店,如果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銷,也未必不能鹹魚翻生。與其一無所有地走人,不如拼一拼,興許還能絕處逢生。不說發財,一天三餐應該沒有問題。也罷,硬著頭皮接下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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