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我要一個個地把兩個美女送到家門口。好在,她們同住一院子,所以沒有費什麼時間。但送別她們之後,我並不輕鬆,感覺特別寒冷。我的外衣已經給鄧瓊披了,我只能光著膀子,任憑寒風的吹刮。我放聲高歌,想以此忘卻寒冷。但是沒有用,當回到家時,我已經是鼻涕連連了。
第二天上班,鄧瓊逢人就說昨晚遇險之事。上至經理,下至掃廁所的阿婆,無一漏網。我想她不是讚賞我的勇敢行為,而是向人宣揚,她魅力過人,連我都為她拼命了。鄧瓊唯恐人不知她昨晚跟我在一起,還特別強調我為她披上衣服的瞬間。她更當眾宣誓:“我將永世不忘豆腐的恩情。”
大家見她信誓旦旦,也不當回事,一笑置之。
昨晚我雖然遭受了一頓皮肉之苦,但由於我很要臉,遭到流氓的拳腳時,我都是雙手護住頭部,所以腦袋儲存完好,不曾有什麼外傷。而我手臂上的傷,有衣服阻擋著,沒人能看得見。所以人們從我的臉上看不到任何證據,他們對鄧瓊的話將信將疑,紛紛向我求證。我笑了笑,算是作答。
傍晚,我下班準備拿車的時候,鄧瓊叫住我,問:“豆腐,那件衣服能不能送給我?”
我很驚訝,反問:“你要這麼一件破衣服幹嗎?又不適合你穿,何況上面還有我的一股臭味。”
“留作定情信物啊!衣服上面有你身上的氣味,聞著很舒服,很親切。披上它,就像被你抱住一樣,那種感覺很美妙。”鄧瓊看似開玩笑,實則很認真地說。我暈!我在美女面前真的有那麼大的魅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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