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姐,現在判下來了,能想辦法安排我和他們見個面嗎?我想見見他們。”我一臉期待地道。
本來嫌犯在看守所關押期間,都是有機會與親屬見面的,可由於周融和趙曉天的情況特殊,他們都是丨警丨察,再加上他們的案子上面有特殊照顧。因此,他們兩個只能見律師,其他人一律不能接見。我之前一直想見他們,上面始終沒批准。唯一有機會看見他們的那次機會是他們開庭那天,可那天我和張怡寒,阿瞞幾人正在追查一個很重要的線索,沒來得及趕過去。等我們過去的時候,他們已經送回看守所了。
“我想想辦法吧,只希望他們沒那麼快上場。”孟潔搖了搖頭。
孟潔所說的“上場”,就是送往監獄服刑。
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如果繼續上訴的就會留在看守所等著二審判決,可要是不上訴的話,馬上就會轉送到監獄去服刑。
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就是,看守所關押的全都叫犯罪嫌疑人,不叫犯人。當然,這只是正統的說法。事實上,大部分進了看守所的人,只要檢察院批捕的都會被判刑。否則國家就得給你賠錢,並且這將牽扯到公丨安丨局和檢察院很多人被批評處理,因此,他們又怎麼會讓你無罪釋放。
周融他們既然放棄了上訴,當然也會被送往監獄去服刑。去了監獄,不僅天長路遠,那邊人生地不熟的,要想再見他們,就更難了。我現在只想問問他們為什麼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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