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祁立春在電話那頭也沉默了良久,戴紀菲也意識到自己提出的這個問題也許過於敏感了,層有層的考慮,妄自揣摩聖意原本是大忌。
“這樣吧,小戴,我給你出個主意,你明天不是陪書記一起下縣裡去嗎?你把你的章帶,標題先不要擬,到時候你挑個領導心情好的時候,時機合適的話,把章拿出來,給書記先看一看,然後讓書記親自起個標題。”祁立春不虧是在政壇混了大半輩子的高手,一招四兩撥千斤的招術直接把皮球踢給了曲費清自己。
戴紀菲聞言頓時心大定:“謝謝秘書長,這個主意好,請書記起好標題,到時候直接登報。”
放下電話,戴紀菲又將稿校對了一遍,這才排好格式,將剛剛擬好的標題刪掉,用A4紙列印了出來,還不放心,又著紙稿對了一遍,確認無誤後這才小心翼翼地放進塑膠件夾裡,正準備將件夾放進她的LV拎包裡的時候,她突然意識到一個問題:稿子還沒有給當事人稽核。
一般來說,涉及到各部委辦局的新聞稿,除特別重大的稿子直接給宣傳部領導或市委辦審閱外,尤其是這種人物事蹟稿,按報社的要求是一定要給當事人核查後才簽發的。戴紀菲是直接從市委書記那兒領的任務,直到剛才,她的思維還一直圍繞著書記在打轉,差點兒把作為一名記者最基礎的工作給忽略了——當事人不核實稿子,萬一哪句話產生了歧義,那麻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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