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虨所陳述事項被整理成章後,沈哲子在這表章起始處用硃筆批“特”,在座其他行臺官員們眼見這一幕,臉上閃過一絲異色,繼而便開始沉思這件事更深層次的意義,以及當中與自己職事內或會產生的牽扯,俱都重視起來。
這又關係到行臺在處理各種事務時的一個規章,就是事務處理的先後次序以及用力大小。
沈哲子主持行臺以來,需要處理的事務不再只獨限於軍、政又或者單獨某一地,言之日理萬機也不為過。雖然臺府並立、諸多屬官配合分勞,但諸多事務千頭萬緒,也難做到事必躬親,畢竟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北伐不過近半,他可不想勞累猝死。
所以在處理各種事務的時候,他往往標識輕重緩急來做分類,緩、常、急、特、特督等幾個類別,以表示對這些事務的不同關注力度。
這其中表示最高關注力度的“特督”,除了表示此事他非常關注、需要儘快處理之外,在處理過程中還要配備監察官員進行監督。
原本這只是沈哲子自己在處理各種事務的時候一個小技巧分類,可是行臺本身便是以他為主,所以很快他這一點私人的標註批示便也成了整個行臺行政的一個標準。大凡標註急、特的事務,俱都要優先處理,人力、物用方面都要進行一定程度的傾斜、集中。
反之,緩、常一類的事務則就不必過於急切,雖不至於完全擱置,但肯定也不會過分重視。換言之,力道要用在領導看得見的地方,領導都不怎麼關注的事務,哪怕做的再好,效果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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