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內當下凡有政令變動,俱都牽動人心,這一次自然也不例外。
詔令內容很長,但是拋開那些皇帝有感厚德及人的虛辭之外,核心內容只有兩條,第一條是為揚州刺史府下各級官署選募吏員,第二條就是凡畿內良家、只要不是刑家或籍外流人,俱都可以參選應徵。
目下臺內雖然不乏混亂姿態,但辦事效率卻是提升數倍有餘,詔令出臺之後即刻便下及臺內各宮寺官署,甚至不出一個時辰的時間,告令便在全城都張貼開來。
果如沈哲子所料,這一條詔令在人心中所造成的震撼其實並不大,也並沒有多少時人能夠見微知著,認識到這是一條擁有怎樣跨時代意義的變革。
時人頂多好奇於僅僅只是一樁小事罷了,根本就上升不到需要動用詔令的層次,州府或郡府一道告令出臺通告即可。
何以要以詔令頒行,在相當一部分時人看來,一則是世道給予梁公的反制的確不小,鄉眾洶湧入訟帶來的壓力實在太大,單憑沈氏自己的人力儲備都難以盡勞,需要向外界大量徵募。
另一方面則就是大概此舉還存幾分示威之意,為的就是向時流宣告沈氏獨掌詔命這一事實,就連這樣一件小事都要如此高規格的去辦。
反對聲不是沒有,詔令出臺不久,便不乏臺臣直接衝入中書官署力勸何充收回詔命。
不過這些反對大多也不是針對詔令本身,而是反對沈氏專持王命、引為卑用的行為,有的或許只是單純出於維護禮法,有的或還存念想要藉此稍作掣肘,讓這場轟轟烈烈的逆案調查因為吏用不足而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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