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眼下倒也不必考慮太多意識形態問題,畢竟是門內決之。
既然這個李充願意承擔代價,沈哲子自然也不會跟他客氣,交錢吧。
身受後世觀念影響的沈哲子,在時下而言其實其核心裡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法家刑徒,無論是想要推動社會變革的用心,還是在面對具體事件的價值觀上。
不過倒是有一點,對於“殺人償命”這個準則,沈哲子倒是有一個不同的看法。在他看來,所謂殺人償命更重要應該是用來預防犯罪,用生命為代價來震懾那些潛在的兇徒,而不是案犯後一定要追逐的一個必然結果。
所謂的人命最重要,人命只能用人命來償還,在許多現實處境中,這只是一句屁話。尤其對於情感需求較弱的被害者家屬而言,殺人償命未必符合他們的期待。
假使一人遇害,尚有年邁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兒女,作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人死了,就算抓住兇徒處死,這個家庭仍然處在崩潰的邊緣,生活將無以為繼。如果在一個福利良好的國度,這個家庭的生存負擔會轉嫁到整個社會,如果在福利不備的社會,那麼只能自生自滅。
將當事人家屬的情感需求和現實需求納入到判決的考量中,這應該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但這對眼下的境況而言,其實很遙遠。哪怕在後世法制已經相當健全的時代,公信力仍然頻頻遭受質疑。
眼下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筆糊塗賬。勞役誤伐,誠然有錯。而李充怯於沈家的權勢,選擇私刑而非訴訟,也是一個無奈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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