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來說,江凌在凌達貿易公司的股份,也可以說和我沒有任何的關係,這只是我們當初在確定這個股份的時候,為了不影響到我的身上,把原本屬於我的股份,以江凌的名義在凌達貿易公司登記。我和江凌之間,也就是透過一種口同的信任,來確認這種股權的交易關係。
江凌頂替我的身份,成為了凌達貿易公司的股東,她很遵守我們的約定,每次凌達貿易公司分給江凌的公司分紅,江凌都會一分不少的轉入到我的賬上,從來就沒對我的錢起私心。
如果江凌要是在這件事情上面起私心的話,我也是無法可說,更找不到法律依據,只能吃了啞巴虧。江凌沒有這麼做,可以相見她對我的感情有多深,把我當她的親人還要親。
如今,這麼一個重視我的人出事了,我能不心痛嗎。打完電話之後,我把簡秘書叫了進來,交待了一番這邊的工作事情,自己就可以放心的回到嶺南去看望江凌。
雲嶺縣的工作。只要我不在辦公室裡,就有簡秘書和高副縣長來負責日常事務,他們兩人都是跟著我的人,對我很忠誠。我把雲嶺縣的政務工作交給他們兩個人去處理,我也放心。
簡秘書提出要開車把我送回嶺南去,我想到從雲嶺到嶺南,也需要兩三個小時,這不是讓簡秘書來回的跑兩趟嗎,累了人家。我就叮囑簡秘書,開車送我回嶺南的事情就不用了,只要他在這幾天能夠處理好縣政府的日常工作,不要因為我沒在雲嶺,這邊的工作就拖得沒法解決。他能夠幫我把一些政府日常工作打理好,這比開車送我回嶺南去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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